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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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组建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的补充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对已申报人员和新增申报人员开展实践培训能力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关于新增申报人员的具体要求
1、报名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高校教师、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等人员,符合《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组建方案》(附件1)中成员选聘条件、并且未参加过申报的均可按新增人员报名。
2、填表
新增加的申报人员要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成员申请表(新增)》(附件2),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讲师团成员推荐汇总表(新增)》。
3、考核
新增申报人员可按照考核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报材料,和已申报人员一同参加本次考核评审。
二、 关于申报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本次考核包括已申报人员和新增申报人员。
1、对申报课程的具体要求
黑龙江省学期教育讲师团的培训重点面向农村地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管理干部和教师。申报课程分为专题讲座类和实践教学类,考核时将进行分类评审。
专题讲座类要求内容符合《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能够有效促进园长和教师专业发展,密切联系幼儿园保教或管理工作实践,案例丰富,形式新颖,实效明显;实践教学类以组织开展集体教学活动为主要形式,培训时作为现场观摩课进行展示,要求符合《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精神,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已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优势进行课程内容调整。
2、对上报考核材料的要求
(1) 专题讲座类
文本类:专题提纲或PPT。
光盘类:30分钟的讲座录像光盘。
(2) 实践教学类
文本类:教学活动设计、自我反思。
光盘类:20—30分钟集体教学活动录像光盘。
三、 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请于3013年6月1日前,将附件2和申报人员上报的文本类材料电子版统一传至邮箱,录像光盘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519)。
联 系 人:马翔宇,孙晓芳
联系电话:0451-82191972
邮 箱:jsjx@nefu.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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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