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关于2012年结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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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21日财务结账。2012年发生的应报销票据,须在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报账。跨年度票据无特殊原因不予报销,本年结账以后发生的票据可以在2013年3月报销。
二、在财务处有借款的师生,尤其是涉及差旅费等现金借款的师生请于12月21日前核销。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必须在结账前交回全部借款,否则将记入财务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相关业务的办理。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国库)经费、修购专项经费、2011及以前年度教育部其他各专项经费,按照教育部决算要求,必须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项目负责人抓紧预算执行并清理核销暂付款。
四、各单位请将本年新进图书资料于结账后一周内报至综合办公楼407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五、请各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人员欠款逐笔落实,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于12月21日前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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